河南省注协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会协〔2018〕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注册管理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对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程序
(一)自查阶段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自查,确定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如实填写《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连同其它需由本人提供的材料一并上报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5日前直接向所属注协提交年检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8,社保证明,人事档案):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 协会代管人员。
(二)审核阶段
为配合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相关模块(注册、财务、监管)部分信息项目已修订,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注册模块中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 其中注册模块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数量、境内分所数量、所属的国际网络或国际联盟的名称及其成员机构的数量,已改为必填项目。请各事务所(尤其是总、分所) 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事务所作为提供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年检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审核并整理成册,连同年检工作总结和相关电子文档于2018年3月5日前报送所属市注协。
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5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省注协会员部。
(三)检查阶段
1.各市注协负责本市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初审工作。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年检工作的有效性。应确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并做好与事务所的沟通工作,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
各市注协要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实地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重点关注中小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及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严格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结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9 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对其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应当暂缓检查。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财务、党建等工作相结合,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做好检查工作。检查中,要核实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
各市注协应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对每位注册会计师提出年检意见,汇总后于2018年3月 15日前将年检上报材料、年检工作总结、实地核查报告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2.省注协将对各市注协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凡发现市注协在年检工作中出具不当意见或信息不真实的,将扣减年度综合考评相关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提出通报批评。
3.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由省注协会员部直接负责,结合年检上报情况,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
(三)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把人员信息添加到行业管理系统内,凡是未在该表中登记的人员,申报注册时不予受理(附件5);
(六)2018年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七)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涉案、涉诉情况统计表(附件7);
(八)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证明;
(九)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休证;
(十)每位注册会计师在2017年度出具的2份业务报告,需登录《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直接打印经省注协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见附件8),省注协将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
上述年检材料按事务所统一报送,复印件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附件1-7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如未按要求缴纳会费、未缴纳党费、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严格执行业务报备制度或自律公约制度等;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的;
3.注册会计师在暂停全部业务处罚期间的;
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薄弱以致矛盾严重,尚未妥善解决的;
5.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
6.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保持设立条件的;
7.涉嫌重大违规尚未结案的;
8.党组织关系与注册关系不在同一机构且无正当理由的;
9.涉及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
10、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情形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2.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6.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
7.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8.协会代管期满12个月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9.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三)省注协根据年检上报审核情况,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省注协官方网站上公告检查结果。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所有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会员部加盖年检专用章。
五、其他事项
(一) 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的,视同放弃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格,按未参加年检情况处理。
各地年检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做出惩戒。
(三)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撤销或吊销注册。
(四)凡暂缓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签发报告。
(五)被注销、撤销或吊销注册及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六)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须交近期1寸照片1张,粘贴至《2018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附件9)。
(七)为强化对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社会监督,省注协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联系人:陈文晓
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邮箱:hnzckjsnj@163.com
附件:
⒈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⒉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⒊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⒋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⒌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⒍2018年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⒎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涉案、涉诉情况统计表
⒏2017经省注协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
⒐2018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