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延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厅会议精神,经研究,许昌市决定调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截止日期由2011年2月底调整为2011年3月31日。请现已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尚未进行会计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抓紧时间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会计信息采集,过期不候。采集办法详见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hncz.gov.cn)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请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携带表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到各受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
咨询电话:0374-2676371;0374-2676372